广东出台12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 全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来源:广东科技报 作者:记者 冯海波2019-01-14
广东出台12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
全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本报讯(记者  冯海波)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鼓励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提高区域创新发展平衡性协调性等方面提出了12项政策措施,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不断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为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重要支撑。

构建灵活高效的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科技计划项目将向港澳开放

      《政策措施》明确,将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启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共建重大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机制,协同落实国家战略布局和支持政策,建设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省市在建设规划、用地审批、资金安排、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开放共享,建设面向港澳开放的散裂中子源谱仪。支持港澳及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来粤设立分支机构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同时,鼓励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向港澳开放,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建立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完善符合港澳实际的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机制。港澳项目承担单位获得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其所有,依合同约定使用管理,并优先在我省产业化。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向港澳开放科技计划项目。

      《政策措施》提出,支持我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离岸科技孵化基地或研发机构,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试行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按需办理往来港澳有效期3年的多次商务签注,企业商务签注备案不受纳税额限制。支持各市至少建设1家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基地可直接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减轻在粤工作的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内地工资薪金所得税税负,珠三角九市可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

实施差异化政策支持,提高区域创新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

      《政策措施》也提出,着力构建以广州和深圳为主引擎、珠三角地区为核心、沿海经济带和北部生态区协调发展的区域创新格局,加强分类指导,实施差异化政策支持。在粤东西北地区采取省市共建等方式建设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对创建国家级和新建省级高新区给予倾斜支持,布局新建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对在粤东西北地区建设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省财政给予启动经费支持,经认定为省新型研发机构且评估优秀的,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补。对在粤东西北地区设立分校、分院或分支机构的高校、科研机构、高水平医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在规划用地、建设资金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对整体搬迁至粤东西北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实施乡村振兴科技计划,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先试创新政策;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行动,强化结果导向,重点考核派驻单位实现科技致富、农民增收目标情况,农村科技特派员承担重点派驻任务视同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纳入职称评价、职务晋升考核体系。鼓励省创新创业基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设立子基金,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科技型企业发展和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大力度实施扬帆计划,加强粤东西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